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 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11时26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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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资源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构建节约型机关,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4部委《关于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8]82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定于2018年6月11日至17日开展2018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6月13日为低碳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降耗,保卫蓝天”。低

碳日活动主题是“提升气候变化意识,强化低碳行动力度”。

二、时间及地点

宣传周活动时间从2018年6月11日开始至6月17日结束,各盟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2018年6月11日,组织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地点可安排在各地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或其他便于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的地方;区直机关单位在宣传周期间可选择适合的方式和地点,组织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活动。

三、宣传重点

围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主题,重点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及政策举措、节能理念、节能常识、节能示范典型、垃圾分类知识等内容,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医院、绿色校园等宣传活动,培养绿色生活、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的良好行为习惯,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

四、 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务实节俭地开展宣传活动,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的原则,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抓住《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的契机,组织各类公共机构开展宣传活动,综合运用多种媒体手段,丰富拓展宣传载体,积极营造崇尚节俭、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自治区各机关单位要突出公共机构节能特点,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利用宣传栏、局域网、电子显示屏、内部刊物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开展知识问答、组织体验活动等形式,营造节能降碳宣传氛围,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机关文化,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四)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总结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好的宣传作品、视频等资料报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届时自治区将汇总整理,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2018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 霍泉 0471-4826821,电子邮箱:nmggjjn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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